大明从挽救嫡长孙开始 第18章 和朱元璋住一个屋檐下(1/2)

关于洪武四大案,上辈子陈景恪详细的了解过。

他个人认为,除了空印案是老朱太敏感之外,另外三起案子都没啥大毛病。

蓝玉案虽然牵连有点广,但他本人行事嚣张跋扈,做的事情也犯忌讳,被杀也不算冤枉。

胡惟庸案就更没问题了。

他有没有造反不重要,打击异己壮大淮西派,试图架空皇帝,换成任何一个皇帝都是必死的。

至于郭桓案,陈景恪认为是四大案里最不应该有争议的。

六部自侍郎以下全部涉案,涉及十二个布政司,侵吞官粮几千万石。

征收的苛捐杂税加起来更是天文数字,被逼着卖儿卖女的百姓不知道有多少。

这样的贪官污吏杀多少都不为过。

至于那些被株连的地方大户,很多人为他们喊冤。

说他们是被逼着替贪官填补亏空,也是受害者,为何要将他们也一起打击了。

但陈景恪认为,他们之中或许有被冤枉的,但大多数都是罪有应得。

很简单的道理,洪武朝是鼓励百姓告御状的,到皇宫门口一跪就能直接见到皇帝。

真被威胁了,大可以进京告御状。

别说没有那個能力,普通百姓没能力,士绅大户也没能力吗?

而且有几个大户是靠努力富起来的?

二十一世纪,靠勤劳致富尚且都是笑话,更何况是古代那种社会。

还有就是,那些官吏敢无条件逼迫那么多大户,帮他们出钱粮吗?

他们就不怕有人进京告御状?

大概率也是钱权交易,你帮我填亏空,我当你的保护伞。

这也能解释,为什么十二个布政司的‘受害’富户,没有一个进京告御状的。

不是不敢,也不是没能力,而是这本身就是一场钱权交易。

而且站在皇帝的角度,打击地方豪强本身就是政治需要,刚好这些人又给了机会。

所以陈景恪认为,郭桓案是洪武四大案里,最不应该有争议的一个案子。

当然,每个人的看法都不同,没有争吵的必要。

关于郭桓案,很多人被案件名字误导,认为这是一个叫郭桓的官吏组织的犯罪集团。

其实不是的。

之所以叫郭桓案,是因为这个案子是以他为突破口被发现的,所以就用他的名字来命名了。

实际上这个团伙早就存在了。

前世郭桓案是洪武十八年,也就是三年后才被发现。

洪武十七年以前,郭桓一直在地方任职,洪武十七年才升任户部侍郎。

他不可能在一年内,将整个六部都拖下水,还将自己的贪腐集团扩展到十二个布政司。

而且业务还如此的广泛,侵吞官粮,找地方富户填补亏空,还征收各种苛捐杂税。

他要是有这能力,早就将朱元璋弄死自己当皇帝了。

这个贪腐集团必然早就已经存在了,他在地方任职的时候就已经加入。

后来升任户部侍郎,才成为核心成员。

而礼部尚书赵瑁和刑部尚书王惠迪等人,常年在中枢任职,也只有他们才有这个能力组建这样的集团。

甚至不排除这个集团更早就存在了,他们也只是继承而已。

陈景恪正是基于这个推测,才敢提前三年就状告赵瑁贪腐。